此“山花”非彼“山花”
本报讯 (记者 冯海砚) 近来,汾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临县某超市、临县某装潢资料经销部、文水县某机电经销部等10余件危害商标权纠纷案子。
经审理以为,上述各被告均存在出售冒充“山花牌”电线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规则,归纳被告侵略权力的行为的性质和或许的危害结果、片面成心程度、保持的时刻,以及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知名度,为阻止侵权所开销的查询、取证、律师等费用,判定上述被告于判定收效之日起立马中止出售冒充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一次性补偿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00元至8000元。
商标是将产品信息、美誉度传递给顾客的桥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危害了别人商标专用权,也危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将承当对应的法律职责。
上述案子中,被告的行为,不只严峻危害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更危害了企业的品牌培养,打乱了正常的商场经济秩序。该系列案子的审结,不只遏止了不法之徒的制假、售假行为,保护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很多购买的人的生命产业安全构筑起结实的屏障,有力保护和净化了营商环境。
各商场运营主体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诚信运营、合法经商。产品出售者应当尽到合理留意职责,挑选出正规渠道协作。
电线电缆属国家CCC强制认证产品,在电功能、机械功能、阻燃功能等方面均有严厉的要求,它的质量关乎千万人的生命和产业安全,安全职责大于天,但在商场上有一些电缆或傍名牌、或以次充好、或仿冒造假,不只侵略了电缆品牌知识产权,更打乱了正常的商场秩序。
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是依法建立的制作、经销电线电缆等产品的公司,其“山花牌”文字及图注册商标,系我国中轻产品质量保证中心认证的“我国著名品牌”(要点推行单位),也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花牌”电线杰出的商誉、过硬的质量,在赢得顾客喜爱的一起,也成了不法之徒觊觎的目标,他们为了蝇头小利,公开出售冒充“山花牌”商标的电线电缆,不只危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危害了顾客的知情权和安全保证权。